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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住建局关于温州市工程勘察信息化管理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1-11 浏览量: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生态园、高新区)住建(建设)局,各工程勘察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169 号)和上级关于政府数字化转型的精神,实现工程勘察信息化监管,提升工作效率,提高勘察质量,进一步落实工程勘察质量主体责任,根据省建设厅开展工程勘察质量管理信息化试点的部署,我局组织开发了温州市工程勘察信息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智慧勘察系统”)。目前已完成系统测试、验收等工作,上线试运行情况良好,已具备正式运行条件,经研究,决定开始正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地址

智慧勘察系统登录地址:http://117.149.226.151:8008。各勘察单位选择企业账号登录,各住建部门选择政府账号登录。尚未开通账号的单位请及时联系市勘察设计咨询协会工程勘察专委会完成账号注册。

二、工作内容

(一)项目信息录入。2021年1月1日起,所有新开始工程勘察现场作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均须全面应用智慧勘察系统。各勘察单位应在现场钻探工作开始前48小时内,在智慧勘察系统进行项目信息登记,并上传勘察纲要及钻孔平面布置图、勘察外业开始和计划完成时间、现场人员信息、勘察合同或任务委托书等资料备案。现场外业作业期间,各勘察单位应同步运用智慧勘察系统以信息化方式开展外业记录。勘察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将岩土试验成果、勘察报告等成果上传智慧勘察系统。

(二)施工图审查。智慧勘察系统内项目外业记录、岩土试验成果等原始资料信息可作为施工图审查和事中事后监管依据。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进行勘察审查时,应核查智慧勘察系统内项目信息和原始资料,以验证勘察报告真实性和可靠性,不再要求审查对象另行提供原始资料。对于智慧勘察系统内没有信息资料或严重不全、虚假的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加强对勘察原始资料真实性审查,以确保勘察报告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事中事后监管。各地住建部门应积极依托智慧勘察系统开展工程勘察质量监管,提升监管效率,一般不再要求勘察单位另行报送项目勘察资料。发现勘察单位未应用智慧勘察系统开展勘察作业或信息录入严重不全、弄虚作假的,应及时责令纠正。

(四)加强行业自律。支持市勘察设计咨询协会和各勘察企业依托智慧勘察系统积极开展影像举证、终孔验收、飞行检查等行业自律工作,保障工程勘察质量,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市勘察设计咨询协会在行业自律工作中,若发现项目勘察单位在作业中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或可能导致质量隐患且拒绝改正等行为,应及时向属地住建部门反映,属地住建部门应及时查处。鼓励市勘察设计咨询协会结合我市实际,参考兄弟城市先进经验,编制系统运行、数据采集、影像举证等方面实施细则,进一步提升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和行业自律水平。

三、工作保障

(一)人员培训。各勘察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加强企业人员培训管理,确保人员熟练使用智慧勘察系统。我局将委托市勘察设计咨询协会工程勘察专委会适时组织集体培训。

(二)业务咨询。信息系统操作说明等相关资料可在系统网页下载。如有技术疑问,可向市勘察设计咨询协会工程勘察专委会工作人员咨询。

联系人:市住建局科技设计处 谷胜洪,联系电话:89987098;市勘察设计咨询协会工程勘察专委会 杨德才、王怀拨、林亿祾,联系电话:88329112,电子邮箱(qq):526790788@qq.com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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